7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31.83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徐某辉(时任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钟某(时任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颜某[时任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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