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31.83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频道:热点快讯 日期: 浏览:4

  7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31.83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徐某辉(时任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钟某(时任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颜某[时任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31.83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31.83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网友留言(0)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