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发行可转债申请获上交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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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 蓉

  10月9日,保利发展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的公告。保利发展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总额不超过95亿元,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透镜咨询创始人况玉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传来新进展,释放了重要信号。发行可转债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还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根据公告,保利发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北京、上海、佛山等城市的1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满足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需求,保障施工和交付进度。同时募投项目也因其较好的产品品质、区位和配套优势等,具备较好经济价值,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逐步实现,将有效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据悉,保利发展控股股东保利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据显示,保利发展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0亿元,同比下降39.29%。截至2024年6月末,保利发展资产负债率为75.31%。

  公司方面表示,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将同时增加,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前,公司可以较低的财务成本获得债务融资,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以及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以加强,从而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地产行业正从过去‘高负债、高周转、高杠杆’的‘三高’发展模式向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转变。在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过程中,房企的资产运营、资本运作面临更高的要求。行业发展需要更多长期限、权益性的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支持,头部优质房企发展相对稳健,是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重点关注对象。”

  根据保利发展公告,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保利发展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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