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川
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扩围。
9月24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试点工作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试点范围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同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优化考核机制。
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期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已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
当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拟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加以推动:一是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二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表内投资占比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占比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三是优化考核。指导相关机构落实尽职免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扩大试点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目前全国共有五家AIC,为五大国有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成立于2017年。
《试点范围通知》明确,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
2021年12月AIC股权投资拉开序幕: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AIC在业务范围内,在上海依法依规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并在股权投资业务当中建立符合早中期科创企业投资特点的容错和激励约束机制。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怀斌认为,当前,以信贷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仍占据我国社会融资的主导地位,与科技金融相适配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发展仍不充分。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对发展科技金融具有重要意义,是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银行在创投市场中的作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0%以上。在市场分析看来,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主体扩大试点,有助于充分利用银行系统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风控经验,提升创投的成功几率。
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的放宽是一大亮点,未来有望撬动更多增量资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试点工作通知》适当放宽了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叶怀斌认为,这一举措拓展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投资边界,不仅从供给端丰富了科创企业股权融资渠道,还能够有效促进市场信心恢复。
此外,《试点工作通知》也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商业可持续提出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需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展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应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制度;要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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