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稳定币”,多地发布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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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深圳、福建、苏州等多地相继发布提示,警惕以“稳定币”等为名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

  多地在风险提示中均表示,一些不法机构积极炒作“稳定币”等热点概念,利用社会公众对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不足的特点,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通过发行或投资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针对上述这些活动,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风险提示指出,此类活动具有显著的非法集资风险特征。例如,资质缺失,这些机构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销售理财产品或发行证券的合法资质;虚假承诺,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如“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利用公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资金池运作,其运作模式往往依赖于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来维持运转或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项目方跑路,投资者将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等。

  “编造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投资项目,公开宣传并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苏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此外,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群众要谨记“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树立正确货币观念和理性投资理念,自觉抵制、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炒作、非法代币发行及未经批准的“数字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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