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罚款3192000元。
同时,张某伟(时任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5000元。
徐某文(时任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因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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