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定,财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额、更改被保险人性质、更改标的使用性质等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定,财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额、更改被保险人性质、更改标的使用性质等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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