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子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地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据悉,业务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外债审批不用等,人民币跨境收支业务更自由了。”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表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能给予企业更高的业务便利性。在传统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功能方面,企业可在备案额度内自主统筹使用,避免了外债审批的不确定性。此外,该资金池能给企业提供更多业务“选项”,例如代境内外成员集中收付款、错币种借贷等。
回溯来看,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已多次扩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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