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ST易事特(维权)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此外,公司还涉及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前述违法行为的时间跨度从2017年至2021年,导致其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易事特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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