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超强台风“摩羯”袭击海南等地,海口部分区域出现短暂停水停电,不少居民选择住酒店过渡。然而,据居民们反映,海口部分酒店出现趁“风”涨价的情况。
9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4起哄抬价格案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4家酒店均被罚款20万元。其中一家公寓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87-275.19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至604.8-1043.4元/间/晚结算。
据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9月11日报道,平台显示,9月9日,海南华茗精选酒店的订房价在1200元左右,而10日及之后几天最高价不过498元。
酒店前台表示,400多那只是正常的前台价,门市价是1000来块钱。该酒店前台表示,台风过后,需求激增,酒店临时调整了价格。记者走访的4家经济型酒店,均出现大幅涨价的情况,有的甚至涨幅超三五倍。
在微信小程序上,维也纳国际酒店龙湖光年店,9日订房价格为1300元左右,线下订房是800元上下。而记者查询多平台订房日历发现,该酒店日常订房价格在280元上下。
维也纳国际酒店龙湖光年店前台:9月9日前台房价798,四位数那是平台给你赚了,(记者:平台上价不是你们定的吗)话是这么说,因为有佣金的存在,平台要抽佣(金)的。
除经济型酒店外,公寓酒店也存在类似涨价的情况。海口尚品度假酒店9日的价格是732块钱,但是两天后的价格就是130,再往后就是125。《直播海南》记者也给酒店的前台打了一个电话,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执行的价格是500块钱,但即便是500,也和后面几天100块钱左右的价格,差了将近五倍左右。
另据长城新媒体9月10日报道,网友良先生爆料称:“我们是在9月7日入住海口市某酒店式公寓,入住时房费为200多元,但是在9月8日续房时却被酒店工作人员告知续房费用为1000元一晚。”
长城新媒体记者在多个订房网站上查询了9月10日的海口市房价,发现部分还有空房的酒店或民宿房费维持在500元~1000元之间,星级酒店在1000元以上。其中,之前涨到上万元一晚的酒店,已经恢复到400多元~600多元一晚。
9月14日晚,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消息,为严厉打击台风“摩羯”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全省市场价格秩序,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了11起涉嫌价格违法案件。目前已对4起哄抬价格案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予以曝光。
一、海口市秀英区伟华公寓酒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伟华公寓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87-275.19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至604.8-1043.4元/间/晚结算,该酒店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海口市美兰捌玖捌商务酒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市美兰灵山镇捌玖捌商务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221.77-300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至700-1100元/间/晚结算,该酒店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南欣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南欣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口市秀英区维帝客酒店(海口国际免税城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将客房平时销售价格为130-150元/间/晚,9月8日提高至575-714元/间/晚结算,该酒店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
根据舆情监测,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标示客房价格时,同时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被比较价格。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45”“12315”举报热线,积极提供价格违法案件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
编辑|卢祥勇 易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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